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已于2016年11月24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下午2:0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华京房地产签订终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年7月27日,公司与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提前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了《终止协议书》。因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商业用房销售困难等影响,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按《终止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支付全部款项。2016年11月30日,经协商一致,双方就延期还款等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
《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