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找人讨债对许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很棘手的事。可以说,一个人的一生中总是有一两起亲戚朋友的债务关系。
借的时候为难,往回要的时候也为难。而有些债务人,根本不念当初借钱之恩和雪中送炭之情,要么不还、要么赖账,更甚者还有将债权人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或者干脆躲的不见人的行为。碰到这一种将手机拉入黑名单、不接债权人电话、不回债权人微信、躲着不见面的债务人,我们应该如何实施有效的讨债行为?
自古以来,讨债无非三种方式。①找到债务人之后当面索要。②找其他非法的机构或者人去要债,或者通过其他非法形式要债。③借用公权力的公信力、威慑力要债。但我们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债务人不论怎么样,债权人都不能以侵犯债务人的权利来讨债。所以我们的挑战形式其实只有两种可以实行。一是当面讨债或者通过协调方式讨债。二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讨债。
如果债务人不接电话、不露面。其实协调的路径就走不通了,只剩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条路。ps: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起诉的债权人,我能肯定的说你的债权有问题,要么是高利贷、要么债务不实。
打官司很多人优先的,无非以下几个问题。
一、很多人一说起打官司,第一反应是我能不能拿回我的钱。我认为第1个问题不应该考虑能不能拿回钱的问题。相反的第1个问题,你应该考虑的是你的官司能不能打赢的问题。打赢了才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打不赢你的债都不合法何谈要的回来?
二、债务人或者说被告去不去法院不是重点。债务人不去法院,很多债权人担心的是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共有6种形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当前面5种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送达。
同时我们要明白,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司法公信力和国家的威严,一旦动了公权力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
三、担心债务人不去法院开庭。
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针对,经传唤不来法院开庭的当事人设置了拘传到庭和缺席审判制度。债务人作为被告,他去与不去法院开庭是他本人的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民事诉讼法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担心钱要不回来还要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同时打官司时间久。
1、时间久的问题。对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官司,由于法院案件量的增多。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也就是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还有一些民间借贷的争议金额没有超出该省当年职工平均工资30%的小额诉讼,人民法院干脆实行的是一审终审。
2.关于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原告先行垫付,在法院判决时会将诉讼费判决由败诉一方承担,反而小额诉讼的诉讼费不超过50块钱。
3.律师费。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齐全的官司,完全可以不请律师。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规定强制要求打官司必须请律师。
4.钱拿不回来的问题。在起诉时可以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你所掌握的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结语。
债务人不接电话或者不露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重点是你债权人作为原告,证据是否齐全是打官司的重点。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人证、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一般具备借条和其他证据其中之一的败诉的可能性都不大。
我们还是需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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