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夫妻相互之间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规定。配偶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关系,与基于血亲的父母、子女同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