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常企业自创的商誉不反映在企业的无形资产中,企业自创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我国2006会计准则第6号第11条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4、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
5、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6、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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