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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的舒适度尤为关键,生活中人民对物业服务品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日常中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公司的需求及要求点也越来越多。如何满足不同业主的日常需求,这就需要业主委员会担负起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责任。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关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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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在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指导下成立,政府批准或者登记并不是其成立条件,只需在依法成立后,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备案即可。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成立意愿时应及时与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与指导。第一步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这里的申请不是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成立业主委员会及表决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就是所谓的“双过三分之二”,这可是道“硬杠杠”,换言之,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业主大会就无法通过合法有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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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就需要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共同建立美好和谐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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