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分析:
没有任何影响,集体户口人员就是用个人的“户籍卡”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代替居民户口簿办理有关户口移迁手续。
如有不明之处,可向相应派出所的户籍警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NEws.KemAowAnG.oRG.CN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NEws.KemAowAnG.oRG.CN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