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补办或换发适用于哪些人群?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婴儿,如果需要办理出国事宜由公证处进行身份公证。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须知
请输入
已经由医疗单位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后,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需要换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小孩出生证原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若新生儿户口已报,提供新生儿当页复印件
4、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换证理由。
5、如父母双方已经离异,一方需持有完整户口簿、 身份证及离婚证书。
01 换证情况一
当事人因小孩姓名,如生僻字等原因不能报户口时,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单》及原出生证正、副页予以换发。
02 换证情况二
当事人办理原出生证时由于医院信息打印错误、字迹模糊、损坏或丢失等原因需要换发或补办,由医院病案统计科提供分娩病案,核实身份信息后予以换发。
03 换证情况三
原出生证因父母双方身份证号码错误(由于派出所提供信息有误),则需另外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换发。
04 换证情况四
当事人换发出生证时提供的证件信息与分娩时病案中留存的证件信息不符。凭法定以下证件予以换发:
1.亲子鉴定报告
2.分娩病案复印件
3.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
4.需变更信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分娩病案如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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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同仁医院仙霞路院区2号楼一楼E区2号窗口(出入院结账处2号窗口)
周一~周五均可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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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第一步)
准备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妇住院病史复印件,至仙霞路院区2号楼1楼E区1号窗口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仙霞路院区2号楼1楼E区1号窗口办理时间:周一:上午7:45—11:30,下午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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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周五:上午8:15—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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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如父母双方已经离异,需持有双方身份证,三个人完整户口本,离婚证和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判给的一方前来办理。
2、如所提供资料与分娩病案不符,请参照出生证明换发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第二步)
准备好以下6方面资料,由父母双方共同至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一层大厅(普陀区泸定路339号) 进行补办。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时间: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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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00 )
1、产妇住院病史复印件2份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 ①已申报:婴儿户口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2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②未申报:婴儿户口需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该婴儿尚未申报户口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以及婴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页及首页)。
5、 ①结婚证:双方原件+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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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已离异:需携带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2份。
6、院方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仙霞路院区2号楼1楼E区1号窗口)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当事人签字确认, 医院上传打印后,出生证中所有信息一律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