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安徽省合肥市一家公司上班的小道向当地记者反应说,上班迟到,被公司老板扣了3000元工资,一次扣了1000元。记者去那家公司确认的时候,老板让记者直接滚蛋。态度和恶劣态度后来道歉了,但网民们没有买。事实上,雇主惩戒职员的现象并不少见。如果员工一个月只有30人,这看起来不合理合法。
网友也纷纷吐槽,打工人在资本面前真的太弱势了。用人单位是否真的有权处罚员工呢?
罚款也好,扣工资也罢都是对员工的一种“惩罚”,尤其是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这看似不对等的地位再加之用人单位又掌握着经营权,所以用人单位好像可以对劳动者作出一定“惩罚”,但实则不然,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就没有提到处罚、罚款这些内容,并该条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企业,后来在2008年的时候,这部条例已废止,并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替代。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劳动部跟进颁发了《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16条同时也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程被扣完的工资仅有2000多元,显然是超过了20%,并还要看扣完之后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这一行为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
学会用法律和媒体发声
小程被扣工资这事并没有结束,当小程准备离职找公司老板结算工资时,还受到了侮辱,“再闹就给脸不要脸了。。。”这家公司的领导不但没有按照劳动法做出赔偿,也丝毫没有悔改,先是辱骂记者,又侮辱员工,据小程爆料,还有60多人和他一样没有领到工资,这位许总恐怕是没有搞清楚,即便是一家私营企业,但是也要受到劳动法和公司法的约束,员工和老板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不是你的“奴隶”,更不是“敌人”。企业罚款太过任性,法律也不会认账,内部不团结,员工的人心得不到安抚就不能发挥自身的最大价值为企业“卖力”,最后受损的还是企业本身。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公司敢如此压榨欺负员工?其一是欺负有些员工是不懂法的;其二是员工懂法但是耗不起时间,周期长不说,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维权,一般就选择能忍则忍了,这也就使得一些混蛋公司更肆无忌惮的压榨员工。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是正常申请劳动仲裁,走相关的法律流程;二是学会用媒体曝光,能够让公司妥协的不仅仅是法律的约束,还要社会舆论的压力。名誉受损,就没有企业愿与之合作,口碑在业内大大降低,还有什么生存可言。
来源: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