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发电器(2021) 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一、节假日放假安排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肉孜节:5月3日是肉孜节,5月5日放假调休1天。
(六)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七)古尔邦节:7月10日是古尔邦节,7月9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5天。
(八)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二、冬夏季作息时间安排
(一)夏季作息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二)冬季作息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