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晚上,玉林江南公园里有人开着工光灯,有人放烟花,云香桥上有人放的工光灯掉在桥旁的电缆上,引起了火灾。
现场有热心市民拿水灭火,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将火扑灭,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此外,还有网友反映:放完孔明灯之后的地上和马路上还有江河里面丢得满地都是孔明灯的垃圾,简直就是没有眼睛去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无论是商贩还是个人,都要关注当地的政策法规,很多地方都针对孔明灯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可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公安机关也会予以配合,一定要注意了!
最后
希望大家能认识到孔明灯的危害性
不制造、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
祈福的方式很多
真的不止孔明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