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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关于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党章中关于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党章表述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内涵是: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法规和政令;向同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同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组织协调本地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任务。

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

民团体之间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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