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刊登广告的规定有哪些要求?
第二条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冤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第八条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第九条新闻单位刊播广告,应当有明确的标志。新闻单位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第十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获得国家、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