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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表现情况】陕西一大二学生因强奸罪一审获刑四年,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朴基宇)二年级姜某深夜与朋友白某喝酒后与白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白某举报姜某被强奸。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19日下午,强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他已收到延安中院的终审裁定,中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大二学生与朋友酒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

2020年7月17日20时,强某与白某相约一起在延安市宝塔区一家烤肉店内吃饭。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日22时,二人吃完饭后与强某朋友乔某某一起喝酒,喝酒期间,白某称她的朋友李某在另一家清吧工作,想去李某工作的清吧喝酒。23时许,强、白、乔三人到后开始喝酒,期间,乔某某有事先离开,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时,二人喝完酒准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 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其强奸。

2020年7月18日8时06 分,白某报案称她被朋友强某强奸。同年7月24 日,强某被警方控制。

判决书显示,事发时强某与白某均已年满18岁,强某所在学校证明强某系延安一理工类学院大二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证言称,事发当天3时许,强某曾在微信上给李某发信息表示希望李某帮他在白某面前说说好话,“他说他想和白某谈对象,还让我迟点回来,或者让我住外边。”

李某在证言中提到,她认为强某是为和白某独处促进感情,当晚并没有回家,回家后才听白某称“好像被强某强奸了”。此后,白某曾在报警后割腕,李某及时将她送到延安市医院就诊,抢救及时白某没有生命危险。

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被告人一审获刑后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强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强某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强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建议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意见,因该情节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并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9月16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10月19日下午,强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他已收到延安中院的终审裁定书。据其提供的延安中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强某涉嫌强奸罪一案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强某家属提及,2020年8月8日,他们已取得白某的谅解,白某也出具了谅解书。但在法院的庭审和判决中都没有提到谅解书的相关内容。

2020年8月8日,白某书写的谅解书。受访者供图

据强某家属提供的谅解书显示,“现强某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因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周兆成称,后续他将为强某做无罪辩护,目前下次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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