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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班】暴雨如约而至,在家上班并非可有可无

7月11日至12日,北京迎来了今年夏天最强的降雨。从等待下雨到暴雨,整个城市再次面临极端天气的考验。

据报道,北京市防汛指挥部建议:不涉及城市运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弹性上班方式或错峰上下班,确保安全。据笔者了解,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允许员工在家上班、远程召开会议,也有用人单位针对通勤距离较远的员工出台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当然,也有人在朋友圈里表示自己克服困难到岗上班。

夏季是个极端天气高发的季节。不光北京,很多城市都可能遭遇强降雨、冰雹、台风等极端天气。极端天气来临时,政府有关部门的应对措施固然很重要,但同样离不开社会多方协力。对于广大用人单位而言,如何通过妥善安排,确保员工平安地上下班,就是应对极端天气时必须要解答的问题。

《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发布橙色预警响应时,各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7月11日18时,中央气象台发布今年首个暴雨橙色预警。根据国家应急广播网消息,北京市怀柔区、房山区也发布了暴雨橙色预警。不难看出,在发生极端天气时安排错峰上下班,有着成熟的应急预案和决策依据。

查阅其他地方的防汛应急预案,也不难发现“弹性上班”“错峰上下班”等表述。例如,上海发布的《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在面临极端天气时,这些更细化的保障措施,让员工可以更妥善、从容地安排个人通勤。

与人们熟悉的法定节假日不同,在发生极端天气时允许弹性上班等措施不是“一刀切”。这一方面是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在极端天气下仍然要保持运转,为社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因为极端天气具有临时性和变化性,而且不同员工面临的困难也有所不同。将极端天气弹性上班的决定权交给用人单位,也是社会灵活应对极端天气的具体体现。

但是,允许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并不意味着极端天气弹性上班制“可有可无”。用人单位应当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充分考虑员工实际情况,将这项措施落实下去。安全无小事,员工是用人单位生产运营最基础最重要的力量,有什么比员工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呢?对于极端天气预警,宁可“虚惊一场”,也不能麻痹大意。用人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将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的倡导转化为行动。

在法律法规上,对员工在极端天气的保护仍有可以完善的地方。比如,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并没有考虑到上下班途中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受伤害的情形。有的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知性,但对于类似暴雨这样的极端天气,现有天气预报技术已经能够较准确地预知,将其纳入工伤保险,也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执行弹性上班。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城市文明水平的进步,有时是从灾难的教训中汲取力量的。很多人对2012年7·21北京特大暴雨记忆犹新,从此以后,首都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应急预案转化为活的应急能力。需要明白的是,应对极端天气,社会各方面都不能缺席,政府及时预警、有效施策,用人单位积极响应、人性化应对,个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伤害,让每一次极端天气都有惊无险。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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