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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表现】高三学生殴打民警,因在校表现良好,有望考取大学……检察院不起诉!

2020年4月1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在校学生相关传染病妨碍公务案件认罪,并适用处罚宽容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日10时许,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在汉白路利家超市门前私售劣质口罩。


民警快速到达现场,在对两人进行身份盘查时,因其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遂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两人拒不配合,并采用卡脖子、拳打、抱摔等暴力方式袭击现场三名民警,致三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19岁,安徽省含山县人)、王某某(男, 25岁,安徽省芜湖市人,两人系亲属关系)。遂立案,经侦查终结后以陈、王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不起诉

西乡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陈某某、王某某之行为均涉嫌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陈某某系在校学生,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需要进一步锻炼,且为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学校证实其在校一贯表现良好,有望考取大学;


案发后,为消除影响主动登报向社会公众和公安机关进行道歉,还向县环卫工人捐赠口罩,积极弥补过错;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对其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故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4月1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的不起诉公开送达宣告,陈某某家长及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局及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应邀参加。


检察官依法对陈某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其行为已经触犯的法律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

通过教育,陈某某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真诚悔罪服法,对检察机关的处理表示了感谢,并决心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将来回报社会。


在场的侦查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妥当,挽救有力,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社会稳定。


最后,西乡县检察院表示,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最后的处理意见,多次向督办此案的省市院部门及领导汇报,及时获得了上级院重要指导意见,为该案的最终处理获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案不起诉公开宣告,深入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通过公开宣告的送达方式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让其在检察官的教育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的关怀,促使其真心悔过,重新走上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

来源: 警界 、汉中西乡、西乡检察、L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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