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整理记者阿姨
8月8-9日,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矿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十二等大地接缝”穿越,16名驴友遇难。听到消息后,寿阳县动员了370多人到驴友被困的地区救援,7个多小时后才救出了这16名被困的驴友。
16名驴友在擅自闯入后被困获救。
好奇心被侵入获救时,被脖颈淹没了。
12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救援人员——贵州虎鹰救援队队长张明方,说:“救援过程还算顺利。没有人受伤。现在,16名驴友都安全回家了。”
据张明方称,16名驴友中有6名是女性,10名是男性,最小的20岁,最大的是50多岁,平均年龄在40多岁左右。
遵义市绥阳县矿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获救的驴友觉得张明端宽敞的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很美,“十二等”也很神秘。想体验现场探险。当他们徒步走到“第十二名”,到达乌冬面土地缝隙的“第二名”时,其中一个女驴友无法发挥体力。于是一行人选择了可以避雨的地间绝壁,准备过夜。结果16人全部被困在暴雨中,手机也失去信号,无法与外界联系。
“我们去救援之前,通过查看矿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发现其中一个最危险,大致确定了驴友被困的位置。”张明芳说,车辆可以到达的地方需要从16名驴友被困的地方徒步穿过10多公里的峡谷、森林和陡坡。
考虑到驴友们一夜失去了联系,而且还没有吃的,天空一直在下雨,搜索队员们争分夺秒地跑去救援。两个小时的旅程只花了40分钟,最后间隙大喊大叫,确定了驴友们被困的确切位置。
消防员救援被困驴友遵义市消防救援队
张明芳回忆起救援时的情况,为驴友们捏了一把汗。“他们被困在一个地间悬崖上,大约5平方米,16人聚集在一起站了一夜。天空持续下暴雨,水位也不断上升。我们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全身湿透,水已经淹到了他们的脖颈位置,一些驴友已经虚脱得走不动了。他们看到救援人员很兴奋,好像看到了生命的希望。”
地形险峻,救援人员在搜索过程中浪费了不少力量。背、绳子拉等接下来,把16名驴友都带到了安全地带。
“他们出发前预订了3辆面包车,将于8日下午6点在莫草坪接应。但是3名司机在约定地点等了一夜也没有看到16名踪迹,第二天早晨报了警。如果不及时获救,后果真是难以想象。”张明芳如释重负地说。
宽阔的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闯入警示牌。
不顾天气警报,冒着危险获救后面临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绥阳县矿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域广阔,森林参天,藤蔓交错,沟渠纵横延伸,地理环境非常复杂。其间有总长约13公里的乌冬面大地,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质大裂缝。
在此之前,气象部门在报纸、电视台、网站、官方微信号等各媒体平台一再通知贵州北部地区将会下大雨,但16名驴友不顾天气,定于8月8日早晨通过光水自然保护区。
接到报警后,遵义市、绥阳县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卫生卫生部、消防部门和其他社会救援机构的370多人前往驴友被困地区进行救援,用了7个多小时才安全救出了16名驴友。
修养当地出动了370多人,救出了被困的驴友。
目前,此案还处于调查阶段。绥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谢明强表示,16名驴友未经批准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冒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如果在个人或非强制性救援团体和机构的帮助下,救援过程中发生了费用,就要承担费用。”重庆力信
律师事务所尹明沁律师表示,同时,驴友们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身就违反了相应行政法规,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行政处罚也是无法避免的。驴友“任性” 旅行变冒险屡见不鲜
事实上,近年来,驴友任性探险而被困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每一场救援背后都伴随着人力、物力的巨大付出,甚至还让救援人员身陷险境。
2015年,17名驴友在广西来宾一自然保护区遇险获救。资料图片
2015年10月,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当地相关部门紧急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才成功就出被困驴友。
2019年6月,安徽驴友王某未购景区门票进入了黄山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的朱砂峰区域,在攀登过程中,因为山势过于险要而被困岩壁,最终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救援下,历时7小时5分,王某成功脱险。
2021年5月,1名驴友在云南昆明盘龙区松花坝燕子洞趁夜进洞探险后失联。得知消息后,当地组织救援人员先后三次入洞搜救,历时53个小时,才找到被困人员。
同样在5月,来自内蒙、浙江多地驴友非法穿越秦岭“鳌太线”以及其他线路,其中2名驴友遇难,1名来自上海的驴友失联。前后已有近50名驴友倒在秦岭的徒步穿越途中,没有再见到亲人。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不完全统计:2017年-2020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1206起,其中死亡160起、失踪17起。
因此,针对犯了“驴脾气”,任性冒险的驴友们,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旅游者在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虽然有权利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这类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甚至受到相应的处罚,来补偿公共资源的付出。
法律专家呼吁建立“有偿救援制度”。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发也认为,应当建立“有偿救援制度”,“长期以来,我国旅游安全救援过度依赖政府的公共救援机构,救援费用也由政府财政承担,这些来自纳税人的钱如果用于因驴友的任性行为而造成的救援行动,其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可能会招致公众怀疑。”李明发说。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庆还建议,对于那些未经允许踏入禁止穿越、攀登区域的游客,景区可以适当引入“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进入景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