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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推出年夜饭】故宫推出雪夜饭!除夕晚餐预订,你知道这个“出入口”吗?

一到年末,旅客就回来了

除夕,家里团圆了

世界上的食物更多

除夕连一顿饭都撑不下去了。

那是家家团圆的味道

那是中国舌尖上的房子的味道

如此重要的时刻

如果能在故宫吃年夜饭的话。

会是怎么样的体验?

1月12日,“故宫年夜饭每桌6688韩元”的话题登上了热搜。有报道称,故宫角楼餐厅计划从春节晚上到春节推出年夜饭。每张桌子每10人6688韩元,每人多680韩元,之后推出了年夜饭菜单。据悉,目前预订情况暴涨,每天供应3张桌子,现在全部预订完毕。

真的很火爆!事实上,这种受欢迎程度不仅局限于故宫餐厅,随着春节的临近,各酒店、酒吧也陆续进入了年夜饭预订旺季,很多房间已经爆满,“一桌难求”的火爆局面可以和双十一“秒杀”活动媲美。

那么,除夕订餐要注意什么?

定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哪个能退?哪一方不能退?

法保君接受了采访

北京德科衡路事务所律师马丽。

结合近年来消费者常见的几个纠纷

详谈春节晚餐预订。

1、订金和定金,傻傻分不清吗?

“对不起,箱子已经订满了,大厅里有桌子,但也需要预订。”“提前预订需要什么程序?“留下姓名和电话,预付500韩元的定金。不能来的话不能退款。“我相信很多预订除夕用餐的消费者都和服务员进行过这样的对话,那么问题来了,预订后又没去,钱真的不会回来吗?

马丽律师:

“存款”是一个法律概念,为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保证。“定金”可以用生活用语解释为合同的预付款,在法律上没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果。

消费者交付“定金”的,依照《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交付定金后,定金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无权要求收回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消费者缴纳“定金”后,定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来自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定金一方可以主张退款,不管自己是否违约,但如果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要求另外赔偿。如果对方违约,可以主张退还定金,但无权主张双倍返还,但对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单独赔偿。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预订除夕用餐时是提供“存款”还是“存款”,要区分一个字的差异,结果大不相同!以上情况,如果消费者支付了500元定金,饭店也开具了定金领取证,消费者当天不去饭店吃饭也可以不退还定金。

2、“最低消费”合法吗?卢!

消费者小明是预订夜宵的众多顾客之一,2019年春节,他带全家去预订的餐厅享受雪夜餐,最终在点菜时被服务员告知餐桌最低消费为1500元,最终五口人为了符合“最低消费”,不得不订购很多食物。结果没吃完。那么问题来了。春节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马丽律师: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同时,“最低消费”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倡的节约和反对浪费资源的消费精神。

在法律层面,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充分信息等多种权利,“最低消费”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形式条款应被认定无效。

3、“固定套餐”是套路吗?分享情况!

有的餐厅比较聪明,没有提到“最低消费”,而是强调“套餐消费”。消费者小张遇到了这种情况。预订春节夜宵时,服务员介绍说,春节夜宵消费为2380韩元、2680韩元、2980韩元三档,除夕套餐统一使用,不能单点。那么问题来了。只订购套装合理吗?

马丽律师:

选择包装方式的方法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商家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因,自行设置套餐种类,价格合理,事先告知消费者,那么“固定套餐”的规定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餐厅是以套餐名义进行最低消费的房间,则应视为变相的最低消费。

4、“禁止带自己的饮料吗?”无效!

消费者小李有一瓶珍藏多年的好酒,他在吃夜宵的时候想和家人一起喝,但担心饭店会禁止自己。

酒水,那么问题来了,小李的这种担心多余吗?

马丽律师:

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多存在于饭店、KTV、影院等场所,通常是以通知、声明、大堂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通知、声明、大堂告示都是格式条款的一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做法,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属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隐形消费”要不要忍?NO!

大年三十,一家人欢欢喜喜在饭店吃完年夜饭,结果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冒出了10%的服务费,碰上这种“隐形消费”情况怎么办?

马丽律师:

“隐形消费”是一种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强迫交易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另外,如果所谓的服务并未实际发生,经营者还涉嫌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主张3倍赔偿。

6、菜名花哨,名不符实,怎么办?

小品《打工奇遇记》里有这么一个段子——年轻老板为了赚钱哄抬菜价,一盘各种萝卜做成的凉拌菜被冠以“群英荟萃”,卖到80元。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饭店为了吸引顾客,年夜饭的菜单设计的喜气洋洋,但只提供几个价位供消费者选择,菜品的具体分量和用料却不标注。等到上菜时,消费者才知道所谓的“群英荟萃”,实际就是一盘“萝卜开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马丽律师:

节日期间,商家为菜品拟定一些含有美好寓意的名称以吸引消费者,本无可厚非,但商家对菜品不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菜品的定价不得虚高,如果出现上述小品里的情形,一盘萝卜取名“群英荟萃”,收费离谱,则涉嫌违反价格法。

7、发生上述情况,怎么维权?

马丽律师:

中国倡导以和为贵,老百姓尤其不希望在春节期间出现纠纷。为了防范因年夜饭出现不快甚至纠纷,建议大家预定年夜饭前积极行使知情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对是否有最低消费价格、可否自带酒水等情况了解清楚,尽量避免纠纷出现。

万一纠纷出现了,也要通过我们掌握的法律知识,与经营者进行和解,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如果和解不成,消费者也不要怕事,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后提醒大家,在与经营者沟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应证据。

一桌团圆饭

一份归家情

不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需要商家、消费者、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祝愿大家欢乐祥和过大年!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罗聪冉)

编辑:渠洋 岳铼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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