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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去景点免费吗】河南应全面修改旅游条例,红色旅游景点免费对公众开放。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原题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旅游条例修订

红色旅游景点要免费向公众开放

“红色景区要免费对公众开放,依靠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要逐步降低门票价格。”7月2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经常出现“免费”、“降价”等词。

"河南作为旅游资源大省,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向旅游强省的转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2007年颁布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的新情况和新要求。

记者指出,修正案草案共98条,详细规定了公众高度关注的非文明旅游、旅游门票价格等问题以及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新旅游形式,突出了全球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强调了必须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内容。

“免费”“方便”措施规定更详细

“在家千日好,出门一天难”,很多出去玩的人对此有相当深的感受。郑州市民李老师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总想出去转转,但出去是花钱,有时要忍受吞咽的声音。”

“修订草案更细致地规定了‘免费’‘方便’等与游客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很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表示赞同。

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旅游集散地、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免费为游客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解说、信息推送等服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交通、饮食、住宿、购物、娱乐、旅游、营地等方面为游客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在交通枢纽站、道路服务区、文汝珍、旅游集散地等地设立免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方便旅游者咨询和查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数据库,建立标准统一、功能齐全的智能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督,免费向社会提供旅游目的地、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预警、食宿、安全、医疗应急等公共信息、旅游法律知识、文明旅游等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气象、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指挥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共享信息,方便旅游者查询。

公共观光地票价逐渐下调

外出旅行是门票很大的支出。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红色旅游地必须免费向公众开放。依靠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要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无票。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初高中学生,要实行半票。

修订草案还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一道,坚持促进旅游业综合发展的原则,根据旅游目的地规模、旅游目的地等级、服务项目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旅游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降低票价."河南省旅游局负责人介绍说,景区比较集中的行政区域可以实行年票制,但合并后的年票价格必须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总和的50%。游客有权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鼓励灵活安排带薪休假

每年的51、11假期都是旅行的最高峰,休息日两天是不够的。实现误峰旅行的前提是保证带薪休假。

对此,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促进旅游业发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要带头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

修正案草案鼓励职员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的实际段灵活安排带薪年假。

导游不能引导游客购物

很多游客都有被迫购物的经历,有些游客还会和导游发生冲突。对此,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诈骗、强制购物。但是导游可以收到游客们自愿给的小费。

导游违反规定向游客索要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退款,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导游诱导、诈骗、强制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情节严重,吊销诱导证。

修正案草案还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利用统一的旅游举报、投诉受理机制、旅游热线、网络平台等,扩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的显眼位置发布举报、投诉电话,确保举报、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人、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保密。

记者建议修正案草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景区设立速审法院或派出所机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迅速处理景区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00年禁止拆除和摧毁建筑物

河南历史悠久,文化深厚,有“河南史半部中国史”的称号。河南省的许多农村地区保存着历史文化遗迹,这些古建筑可能不是很有名,但不仅浓缩了那个时代的风格,还包含了历史故事。

在发展农村旅游方面,这些历史文化古迹都是重要因素。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围绕农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培育农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

特色村镇,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拆除、毁坏一百年以上的或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若违反规定拆除或者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列一节规范民宿旅游

外出旅游,不住宾馆而选择更具特色的民宿,成为不少游客的选择。而在河南,目前还没有法规对民宿旅游进行专门的规定,民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身份的尴尬,存在准入门槛低、运行成本高、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郑州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住宿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民宿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没有相关资质,会游离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有了明确规定后,就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合法经营了。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同时,为了推动民宿旅游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修订草案还明确,从事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此次审议中,民宿旅游也是热点之一。”王新民介绍说,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蓬勃发展,修订草案专列一节对民宿旅游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倡导寻根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休闲旅游等旅游业态与民宿旅游相结合,促进民宿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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