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政府发行了《哈尔滨市广场舞噪音扰民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哈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治理广场舞健身活动引起的噪声问题,对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地区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隐患发生地区适用广场舞活动限制。
设立全体院长,全部包括管理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哈市在本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中,依法查处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噪音污染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促进健康发展。
市各区将全面协调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场所位置、队伍组织、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展开形式、噪声扰民问题等,以多次举报12345热线等投诉平台的地段、点为重点触摸,全面了解情况,制定管理帐簿,纳入管理范围。
广场舞健身活动队实行登记记录制度。
哈市将对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对噪音敏感的地区和城市道路旁等安全风险突出的地区实施广场舞活动限制。广场舞健身活动场所的选择不科学,因此呼吁噪音干扰突出的广场舞健身活动组调整活动场所。
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组实行登记申报制度,鼓励成立社团组织,督促其自主管理。通过宣传普通法、协商沟通、举行座谈会、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组织防止噪音污染的自律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广场舞健身活动负责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觉规范健身行为,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方块舞标准化:限制地区、限制期限、音量限制
《意见》实行网格管理,禁止在“限制地区、限制期限、限制音量”期中考试、高考等主要社会活动期间进行广场舞健身活动。
对不服从管理、防止挽留、活动超时、噪音超标、经常扰乱人群的广场舞健身团体,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打击不改或屡改不改的人。拒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团体或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场舞健身活动场所申报制度的建立
《意见》建议,市各辖区将广场舞、健身活动、噪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全面控制、规范管理、重点整治。建立广场舞健身活动场所申报制度,对广场舞健身队实行登记申报管理。实行执法人员网格管理制度,提高对广场舞健身活动噪声干扰的发现和纠正力度。确保广场舞健身活动噪音扰民问题的整顿,取得长期效果。
根据相应的标准限度,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室等地区,白天6:00到22:00之间环境噪音不超过55分贝,晚上22:00到次日6:00之间环境噪音不超过45分贝。
8月3日,南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联合街道办事处、公安、环境保护、社区等部门对南江区广场舞集中地区进行了现场监督。为了巩固疫情防控效果,避免聚集,执法人员对跳广场舞的市民进行现场说服。从夏季入夏到现在,南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区55个广场舞健身活动点进行了2000多次巡回监督。
记者何良
资料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