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消息据《南宁晚报》报道,最近南宁多个微信朋友圈之间流传着一套淫秽的照片和视频。在视频和照片中,一名女性赤裸着摆出拍照的姿势。1月4日,凤岭儿童公园运营者发表声明,称已报警。接着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了解到,目前正在根据公园方面提供的信息寻找两名相关人员。
在这个网友视频中,一个女人光着上身站在跳伞塔上的时候,听到了男人的说话声,说:“加油吧。”.“注意脸上的影子”等反应。在另一组照片中,那个女人赤身裸体。
“艺术照拍了自己,没有人说你。但是要想广泛传播,违反公函数量是非法的。微信中的一位网民指出:“拍摄地点在云路凤岭儿童公园。”也有网友表示,视频照片拍摄地点被确定为凤岭儿童公园摩天轮旁边的跳伞塔。
1月4日13时54分,凤岭儿童公园运营膀胱徐丽咨询火山业有限公司通过南宁凤岭水利水电官方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凤岭水世界发表声明。“摄影师未经我们花园允许,在跳伞塔偷偷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微信朋友圈发表。通过公园监控发现,这两名摄影师一行两人(一男一女)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在19336018、19336050、20:00乘坐跳伞塔共3次检票,每次检票,两张门票10元共乘坐2张缆车,现场操作人员
那么游客们正在跳伞塔上拍摄淫秽的视频和照片,现场操作员发现了吗?声明中写道:“跳伞塔是允许乘客吊篮(伞体吊篮)在垂直方向进行上下往返运动的设备,共6个吊舱可载18人,每个吊舱可载2名成人和1名儿童,运行高度为19米。”根据国家特殊设备相关规定,游乐设施运行过程中,运营者必须在工作台前观察运行情况,不能停留在设备平台地区。因此,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在工作室向上看,没有发现异常,对摄影师和模特在高空拍摄的行为完全不知道。以上不雅的拍摄行为可以明确摄影师和模特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故意炒作行为。" "
关于传播淫秽视频和照片,有网友认为可能是当事人发到网络平台上的,也可能是游客偷拍后发送的。对此,广西金溪北斗路法人莫元峰律师主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另外,传播淫秽视频和照片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照片的违法行为,可以对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1月4日下午,广西理咨询火山业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是在接到游客的反应后才知道这一事实的。目前,他们已向辖区的南湖分局奉令派出所报案。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表示,正在根据公园方面提供的线索寻找两名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