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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
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公益诉讼
在广东响起
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为未成年人优待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
1.请法院停止高度排除和限制被告侵犯特定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2.以适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所有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
3.对其侵权行为,在主流媒体的重要方面公开道歉。
此案就未成年消费者权益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属于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陈联瑞律师团队无偿代理,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关于受理案件的通知
诉讼过程
国内未成年人优待票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以身高为未成年人优待票标准的现象普遍存在,合理性、合法性等问题备受争议。
在法律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国际上大多数游乐场通行惯例是按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是国内很多景点、公园等一直坚持高度标准,标准上限设置普遍较低(大多数在1.4米以下,少数增加到1.5米)。
疾病控制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生的平均身高就达到了1.2米,12岁未成年人的平均身高已经超过了1.5米,部分未成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对此,近年来新闻媒体一再批评,专家学者呼吁改正,很多家长更加不满。
2018年,在广东,一位家长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点击阅读:全世界只有6个上海按照身高标准出售儿童票!法官起诉上海迪士尼案)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相关问题展开了特别调查。
为了保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起,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始对未成年人优待票身高标准问题进行特别调查。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公园、SARLAND在未成年人票价折扣方面存在以身高为区分标准的问题,长隆国际大马戏团拒绝向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费用。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多次组织法律专家、律师团队进行深入研究,并致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机构,了解游戏场所门票价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和情况。
涉嫌侵犯未成年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
综合各种意见,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旅游法》 《价格法》 010-30000 010-30000等法律相关规定,对所有未成年人对长得又高又快的未成年人非常不公平。在侵犯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同时,也存在个人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
为了纠正相关行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对长隆集团做出了承诺,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同时,直接指出了侵权行为,并提出了以年龄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是,长隆集团以法规不明确、国内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为优惠标准。
长隆运费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青少年,对把身高作为优待未成年人的标准提出了很大的意见,也考虑到了广大的不足。
成年人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且本案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讼目的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
该案虽然以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
但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
最终达到以下目的
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一直以年龄作为标准,国际上在落实未成年人福利权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龄划分。但长期以来,在我国无论是文化消费、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等方面,都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的标准。此做法最初是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办身份证,难以证明身份,但2004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以办理身份证,该问题已不存在,但很多行业仍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以行规惯例为理由拒绝纠正。对此,不断有社会学家、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媒体抨击批评,呼吁纠正整改,广大家长也十分不满。广东省消委会对此提起公益诉讼,目的除了禁止长隆的侵权行为,更重要是希望通过司法判例形成鲜明导向和有力震慑,倒逼相关企业及更多的行业重视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顽固行规惯例逐步纠正整改。
营造广东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和经营者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特别是强势企业往往利用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消费秩序,损坏营商环境和社会公平。以身高作为标准限制未成年享受应有优惠的做法就属于以上性质。广东省消委会希望以本次诉讼为契机,督促相关企业行业尽快清理和消除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纠正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消费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广东省的营商环境。
促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给予未成年人特别保护,让没有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在经济活动中享受优惠、免费等社会福利,这是社会进步和国家文明的重要体现。对此,国际上普遍都非常重视,我国更是通过多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和保障。但在实际中,多数经营者却忽略甚至漠视未成年人的权利问题,不仅未尽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义务,而且存在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不能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此次诉讼,聚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将有利于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视,有利于形成落实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