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告。本市外环线内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外汇线以外的地区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禁止区内不能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目前通知如下:
第一,禁止在本市外围环线内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汇线以外地区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运输设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贸易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8)使用易燃外部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的其他地区、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烟花晚会和其他大型烟花活动。
6.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96119、12350。
上海应急管理局上海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
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编辑:吴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