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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限号】权威的发表!从11月1日开始,沧州限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警报

启动第二次紧急反应通知

通过与省环境应急科重污染气象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终端、省环境气象中心的联合会议,预计从11月1日晚开始,弱南风将持续受到影响,扩散条件恶化,污染物慢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加,可能的逆温影响,我市将发生PM2.5重污染过程。根据省大气厅《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纪永清〔2019〕214号)的要求,为缓解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市政府研究,我市于11月1日8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警报,启动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会议协商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保护准则

1.指导儿童、老人、呼吸系统、心血管疾病和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呆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窗户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医疗指导和诊疗保障。

请普通人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工作、工作、作业、活动等都可以戴口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市、县二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灵活教育,停止野外课程和活动。停止举行大规模群众户外活动。

二、倡议减少污染的措施

1.提倡群众绿色生活,提倡节能减排。

2.提倡大众绿色旅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旅行。停车车辆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空转时间。自觉停止国家4以下燃油汽车。

3.提倡公共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油漆、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

4.提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应对措施,采用休班、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制。

三、强制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控制措施。

根据2019年重污染天气紧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代码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工厂、工业园区应停止使用国家2以下非公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工作机械除外)。

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家4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理要求执行。

原则上,市中心、县(市、区)市中心禁止中型和重型卡车、三轮汽车、低速卡车、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业车辆从11月1日起限制运行2次,车辆尾部号与北京市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共假日不限制运行。

同时提高公共交通力度。港口、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材料场等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相关单位禁止使用国家4以下重型卡车(含燃气)(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本市及外牌照中型重型货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实施绕行措施,进入中心市高速围堵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急救、紧急救援等任务执行、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控制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和交通粉尘控制。砂石工厂、石材工厂、石板工厂等停止露天工作。除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和紧急救援任务外,禁止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作业(如停止土石开垦、回填、场内反向运输、石灰混合、混凝土采集等作业、停止建设工程支援道路和管区挖掘作业)拆除室外建筑物、喷漆、边坡防护喷雾、混凝土混合等。煤炭、渣渣、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一般工作的基础上,在主干线道路和容易起灰的路段增加机器清洁、吸入、喷水等的清理频率。

4.中心区、县(市、区)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室外烧烤。

2019年10月30日

资料来源:沧州公告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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