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加强秋冬空气污染地区联合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济南市将出台临时交通控制措施,目前正在全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加强秋冬空气污染地区联合控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济南市制定了《关于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目前正在面向全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26日
电话:0531-666122,0531-6662666
电子邮件:jnhbjdcydy3 @ jn .
附件:
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要求起草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秋冬大气污染区域联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全市对全国4以下排放标准中的重型卡车、国家2以下排放标准中的非道路机械实行临时交通控制。
一、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
二、地区:济南市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车型:所有国家4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新能源和氢货物车辆除外)。
4.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国家2以下排放标准(民生保障、应急救援、城市运行保障、执行工作等非道路同步系统除外)。
对违反本公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将依法处理。
2022年1月26日
关于实施防止空气污染紧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要求起草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秋冬空气污染区域联合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010
1.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根据紧急指示启动紧急控制措施,每天实行24小时限制行。
二、地区:济南市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机动车单双限行措施:根据机动车牌照(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国车牌)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个数字标准,最后一个数字标准),实行单日、双日两天公路行驶。具体来说:车牌的尾部是1号(1、3、5、7、9)在1号公路上运行。车牌的尾部是2号人(2,4,6,8,0)2日出发。
4.重型货车限制措施:紧急控制期间,所有重型燃料(气体)货车(新能源和氢货物车辆除外)每天24小时禁止城市建设区道路通行。
交通车辆在非高峰期行驶:10东路(春辉路以东)、春辉路、工业北路(S103)、将军路、二环西路(青岛路~二环北路)、青岛路。
第五,为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车辆不受上述控制措施的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军用车辆(包括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
(二)公共汽车、大中型公共汽车、出租车
(三)车身外观喷涂综合标志卫生、园林、市、热、供水、供电、供气、燃料供应、通信、邮政(包括报纸发行、快递)、押运、保险调查、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输送、道路维护。
(4)悬挂新能源汽车牌照的车辆;
(五)因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要求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的其他车辆。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措施: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使用燃料(气体)非道路移动机械(保障民生、应急救援、保障城市运行、执法工作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请原谅临时紧急控制措施带来的不便,并给予合作。对违反本公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将依法处理。
2022年1月26日
转型大象: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资料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