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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关于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谁所有,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选择C。

2、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一、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5、二、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6、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7、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8、三、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9、四、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0、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1、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12、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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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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