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仅指赔偿被保险机动车撞击而发生意外,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一种保险险种。而第三者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驾驶人(包含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保险事故引起精神赔偿等都属于第三者免责内容。第三者与交强险的区别是自愿和不自愿,保障范围不同。
第三者在机动车在正常保险承保期间造成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其中保险人属于第一方,第二方指被保险人或致害人,除以上两者外,第三方(者)受到保险车辆意外发生事故遭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害人。
一、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注明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相应承担,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属于主要事故责任那么比例为70%的责任;如果被保险机动车与对方属于同等责任,那么事故责任比例为50%;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属于此药责任的,那么承担事故责任比例就是30%。
二、出现以下情况保险公司视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伪造毁灭证据。
2、未任何法律措施下,责任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无证驾驶包含驾驶证失效期间(扣留、暂扣、吊销、注销)。
4、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行驶证和号牌被注销或者检验不合格。
5、发生事故后故意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和损失程度等无法划分的,保险人对此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者与交强险的区别
交强险属于非盈利性质,保险责任是几乎涵盖所有道路交通风险;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属于盈利性为目的,保险责任是仅涵盖部分道路交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