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黄大娘
编 / 猫 九
技术支持 / 北京东方黄埔白酒技术研究院
消费君手里有一瓶售价15元,品牌为京宏的52度750ml装"北京二锅头酒"。
这瓶酒的外观仿红星二锅头酒蓝瓶,酒标上印有"北京二锅头酒",下方还有一行字是"八年陈酿"。
但是,这瓶"北京二锅头酒"其实是枸杞酒,属于露酒(也称为配制酒。)
生产这瓶酒的生产厂在河北保定,不在北京。
针对这瓶"北京二锅头酒",消费君组织了一场业余辩论赛。(因今天留在办公室办公的人数有限,本场辩论不设置四辩。)
辩论双方分别为"酒客之友"和"京宏之友"。
以下是辩论双方的辩论词记录 。
"酒客之友"一辩立论陈词:
各位评委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认为,二锅头酒指的是以传统二锅头酒工艺生产的粮食酒。
二锅头酒属于清香型白酒,其产品标准号必须为GB,这才能代表这瓶酒执行的是固态发酵法的清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不符合这一执行标准的二锅头酒不能称其为二锅头酒。
大家面前这瓶产地为保定的酒属于配制酒,却将"北京二锅头酒"印在酒标醒目位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并且,酒标上的"八年陈酿"更是在欺骗消费者!请问各位,15元的酒,你相信它是八年陈酿吗?
"京宏之友"一辩立论陈词:
各位评委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对酒标上印有"二锅头酒"和"八年陈酿",使用了"误导"和"欺骗"的词语,我方认为对方辩友不了解白酒行业,观点太过偏颇。
请问对方辩友,国家有相关规定,不是二锅头酒酿造工艺就不能在酒标上写二锅头酒吗?有相关规定,八年陈酿就不能卖15元吗?有相关规定,不是北京产的,酒标上就不能写北京吗?
我们面前这瓶"北京二锅头酒"在酒标上清楚的写上了产品类型为浸提类,配料为蒸馏基酒、软化水、枸杞。执行标准为GB/T27588——2011,这个执行标准就是国家对于露酒也就是配制酒的执行标准,所以,我方坚定的认为这瓶"北京二锅头酒"并不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酒客之友"二辩:
我方不认同对方辩友的观点。
消费者在商超购买酒类商品时,第一眼看的都是酒标上最醒目的文字。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将"北京二锅头酒"等同于传统工艺酿造的纯粮二锅头酒。也会将这瓶酒上的"八年陈酿"等同于贮存了八年的二锅头酒。但是从常理判断,这瓶酒不可能是大家以为的八年陈酿。
普通消费者,他对于产品类型了解并不多,更不会清楚不同的产品执行标准所代表的是什么。
当酒标上印有"北京二锅头酒"和"八年陈酿"时,他就会相信酒标所言,这难道不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吗?
"京宏之友"二辩:
对方辩友提到常理。
在中国,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常理:一家开在北京的云南过桥米线餐馆,他的米线是北京产的,他的老板不是云南的,他叫云南过桥米线没有问题;四川的夫妻肺片没有夫妻,广东的老婆饼也没有老婆。同样,北京二锅头酒虽然是保定产的枸杞配制酒,但也符合国人对于产品名称的常理。
并且,茅台30年陈酿年份酒,其基酒采用的是15年的酒都是允许的,那么"八年陈酿"怎么就能说它是欺骗呢?
"酒客之友"三辩:
对方辩友,请问你知道消费者对于中国白酒行业有多失望吗?
"中国到处都是酒精酒!"
"现在有什么酒还能信任?"
这样的言论,你听到过,看到过吗?
正是有了如你方所说的观点,消费者才会对白酒充满质疑。
酒标应当是一瓶酒的说明书,每一个字都应当真实有效!而现在,酒标成为了广告宣传阵地,当产品名称和酒的年份都可以夸张,当酒标可以光明正大的误导、欺骗消费者,我们的消费者还可以信任白酒吗?
如果白酒酒标不站在在消费者立场上杜绝误导和欺骗,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信任白酒,白酒行业也就没了未来!
"京宏之友"三辩:
在中国白酒行业,不是原浆酒可以名叫原浆酒,不是大曲工艺的酒也可以名叫大曲酒,就连酒精酒也可以名叫纯谷酒,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所以这瓶"北京二锅头酒"名叫"北京二锅头酒"毫无问题。
这瓶"北京二锅头酒"并未违反国家对于酒标的规定,所有的标注都不存在欺骗消费者。
产品名称只是一个名称,并不代表生产工艺,更不代表产品执行标准。
就像一个长得很丑的人,她也可以名叫美女一样,请对方辩友认清事实,不要把产品名称与产品的工艺和执行标准混为一谈。
朋友们,你认为"酒客之友"和"京宏之友",谁是正方?谁是反方?你站哪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