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所提出的“996”的工作文化,其实这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在当前这种竞争异常激烈的条件之下,很多公司为了在竞争中活下来,所以他们也就在各种被迫之下开启了这种工作方式。而作为很多公司的程序开发的人员来说,或许他们在找工作之前,他们也清楚的知道很多公司确实存在加班或熬夜的情况,但是为了多挣钱,所以他们最终也就选择坚持了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