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相传是由唐朝一个叫李畋的人发明的,他利用火药、纸筒等材料制作爆竹,目的是产生巨大声响以驱鬼辟邪。发展到宋朝,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一项广泛的娱乐活动。人们除了辞旧迎新在春节燃放爆竹外,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诸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婚嫁、建房等亦要燃放爆竹以示庆贺。
李畋,唐初生于江西上栗与湖南浏阳相邻的麻石街上,被后人尊称为花炮的始祖。唐《异闻录》记载,“李畋居中,邻人仲叟家为山魈所祟,畋命旦夕于庭中用竹著火中,鬼乃惊循,至晓,寂然安贴。” 据传,李畋是个猎人,他曾向当时的炼丹家、药王孙思邈学习过火药的使用技术。
据称,当时孙思邈隐居在浏阳孙隐山,在洗药井洗药炼丹。李畋前去寻求帮助,孙思邈给了他一包火药,并告诉他,把火药装在一节一节的小竹筒里,点燃后即可爆裂,发出巨响。李畋回家后,按照孙思邈的方法实验果真如是,历史上最早的爆竹就此诞生。
可是,竹筒制作的爆竹虽然响亮,但危险性大,极容易伤人。李畋希望加以改进,他苦思冥想,通过不断地实验,终于成功地采用纸筒来包裹火药——两头用泥巴封好,一头插上点火线。这样,真正实用的爆竹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