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料清单术语强制性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要求有以下几点: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