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注意,购买商品,特别是比较高档贵重的、价格较高的商品,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凭证,以便作为日后处理问题的依据。如一旦误购了伪劣商品,则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力求妥善处理解决。
(1)与销售单位协商解决。当发现所购商品是假冒伪劣品时,不应使用,应迅速携带所购的商品及其发票凭证到销售商店交涉,说明情况,以协商方式要求退换(或维修)。如在使用中发现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发生其他损坏,也避免与商店发生不应有的纠纷。
(2)向有关部门反映。当与商店协商解决无效时,可将所购商品的伪劣情况,向该商店的上级主臂部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标准计局(所)、卫生检疫部门或生产厂家以及新闻机构如实反映,要求协助解决。
(3)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与销售商店协商无效,也可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委员会)投诉。投诉一般要以书面形式,内容须写明:本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所购商品的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商标、规格、质量情况、生产厂、销售商店、使用情况和要求等。如以邮寄形式,可夹寄发票凭证的复印件或凭证号码,但不要寄原始凭证和所购实物,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4)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措施无效,消费者又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可根据国家法律(《民法通则》第112条)关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等条款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起诉方法和内容,应按法院规定,除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地址、职业以及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内容之外,还应写明损失或受损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