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城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保障。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助、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反映居民对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扩展阅读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的组织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经过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建立组织、依法选举、建章建
答: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二)补设补选阶段。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公共卫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设立的下属委员会。原则上,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应当由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三十日内予以明确。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环境及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21年作出的新要求。各村(社区)要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各下属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和对各下属委员会成员出缺的补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