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短期投资属于资产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常使用“建议性金融资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是“短期投资”科目。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如购买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各种股票,政府或其他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科目:
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期间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