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益互换是指信用担保的买方在协议期内将参考资产的总收益转移给信用担保的卖方。总收入可以包括本金、利息、待摊费用和资产价格有利变化产生的资本利得;作为交换,担保卖方承诺向对方交付约定资产增加的特定比例,通常为LIBOR加一个差额,以及资产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资金损失。
总收益互换是按照特定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互换支付利息的义务。在总收益互换中,信用保险的买方或总收益的支付方将从信贷资产或“参考信贷资产”中获得的全部收益转让给交易对手,即信用保险的卖方或总收益的接收方,并获得事先约定的利率回报,利率可以是浮动利率,也可以是固定利率。
总收益互换在不变现约定资产的情况下,实现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共同转移。无论在信用违约互换还是总收益互换中,风险承担者都不需要增加自己的资产负债表规模,而是将其作为表外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