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历史就是“生存与发展”“生存与妥协”的历史,笔者在这个问题上有三个态度:
1、为了生存相对妥协:为什么“相对”妥协?因为笔者已经不是一个个体,面对的有家庭和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团队;同时发展的前提是生存:授薪人员工资、交纳税收、煤水电费等,如果抛开“生存”?那么笔者干脆就放弃律师事务所得了,在生存和发展的取舍之间,首先要求生存,在生存和其他矛盾之间,要为“生存让路”,只要不影响“生存”,笔者当然可以和当事人、权力部门和监管的司法局、律师协会妥协,其目的是“生存大于一切”。北京京迪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11月开除了因案外收费的王**导致两位数的当事人“诬告陷害”“碰瓷”“敲诈勒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中程序和实体没有瑕疵,但不能确保一丝一毫没有毫无原则的问题,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安全笔者只能大度的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生存而给“客户”退费389万。这就是在生存和妥协之间求取舍。
2、为了正义绝不妥协:律师这个执业实际是个“中性”职业,为当事人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但有的时候代理弱势群体与权力部门鼓于呼争与斗就需要“选边和站队”,也就是说敢于与上述单位和部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拍板、勇于碰硬,“为了正义绝不妥协”,这些年来笔者遭遇绑架、被敲诈勒索、被立案侦查取保候审,实际上都是坚持“真理大于权力法律母仪天下”,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做“妥协派”“投降派”,必须代表当事人向冲锋陷阵的战士一样:带着荆棘的王冠而来/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赴法庭舌战/与群雄对簿/慷慨激昂/同奏大浪淘沙。
3、舍生取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律师是精通法律、品德高尚捍卫民权的社会法律人,现在是依法治国和反腐败的时代,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的战略顶层设计和时间周期表贯彻落实的越来越好,但“枉法裁判”“渎职”对“律师和弱势群体”的迫害仍然存在,律师作为“社会法律人”也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在面临是非美丑善恶的价值取向上确实应当有: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若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的高尚道德情操。
舍生取义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舍生取义(取:求取)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 含褒义;在句中一般作主语、谓语、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