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作为买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与自主权是否相匹配呢?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采访了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
政府采购是财政工作重要一环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作为政府采购的分管厅长,您是如何来看待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的?您认为政府采购在财政工作中处于什么地位?
包洪文:在分管政府采购工作之前,我对政府采购的印象和大家是一致的,财政抓支出资金支不出去时,很多单位包括厅里的业务处都会抱怨政府采购慢、手续多,影响支出进度,却很少有人真正关心、真正了解政府采购。其实政府采购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我分管这项工作后的第一感觉,就是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确实不易,不为人熟知,不为人理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各级反腐力度加大,各单位对政府采购越来越重视,凡是需要采购的都尽量走政府采购程序,加上各部门抓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很大,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也实属不易。
2017年年底,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会上作了一个直面问题、明确导向的讲话,让我深受启发,也很有感慨,为此专门批示了一段话:“此为刘部长就政府采购工作所作报告,政治站位高,视野开阔,厘清关系,问题导向,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在政府及财政工作中的定位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也就破解当前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思路。请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梳理其中的政策内涵和动向,转化成我们的主动作为,努力争取在破解难题等方面有我们的海南贡献。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贵慢差 ’是共性问题,刘部长讲话明确并厘清了部门在预算执行及相关的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因此,此文请厅内预算、国库、资产、法规及各支出处室阅,请大家共同了解、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在海南省财政厅内一些处室都还不了解,同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也没有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缺位造成单位在政府采购部分环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形。
紧扣问题 厘清预算单位主体职责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您如何理解预算单位要切实发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的?
包洪文: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职责。
我首先谈谈政府采购的管理链条。政府采购的流程是这样:一是编制采购预算,二是根据预算提需求,这是采购的关键环节,三是报备采购计划,四是编制采购文件,五是评审,最后是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这些环节实际上都是预算执行的环节,《预算法》也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还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履约情况验收五个方面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然而实际工作中,预算单位主体职责缺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将政府采购工作全权委托给代理机构,自己做了“甩手掌柜”。这里面既有内部管理“两张皮”的问题,也有单位主体职责缺位的问题。一是提需求买东西的是业务部门,而编制采购文件、跟财政接触的往往是财务部门,也有单位把政府采购工作放在办公室,都造成了采购需求者、使用者和采购实施过程的分离,因此往往会出现需求制定不准确,买到的商品不满意的问题;二是预算单位主体职责缺位。单位把政府采购委托给中介机构以后,部门就成了“甩手掌柜”,制订文件、开标,甚至验收也不认真,这就导致了采购环节经常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
推进“放管服”改革 提高采购效率和监管能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请您介绍一下,海南省如何通过“放管服”改革,提高采购效率及监管能力?
包洪文: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再次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们也在思考政府采购如何为各单位、各个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规范的服务,如何刀刃向内,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我谈两点意见:
第一,为适应“互联网+”和电商化采购的新形势,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建设了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在省直预算单位推广应用,各市、县(区)共享“网上商城”参照推行。我非常赞成并全力推动网上商城的改革,现在网购这么方便,我们要让更多地商品进入网上商城的品目,要让供应商和采购的品目尽量扩大,能上“网上商城”的要尽量上,只要是没有政策障碍的都可以上,无论省内省外的供应商都尽量多地纳入“网上商城”,并且要在全省推广。要通过全力推进建设“网上商城”,有效发挥商城采购高质、低价、全程留痕的优势,解决协议供货商品与市场脱节、价格偏高、特供产品等问题。
第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加强需求管理。近期我们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开始省级单位实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度,通过提前公开采购需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合理的质疑修改采购文件,降低潜在的投诉风险;二是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利用采购评价结果,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的检查更多是指向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更多是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问责力度,提升监管效果,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四是希望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力度,通过制定制度、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据我所知,一些预算单位也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比如省文体厅出台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内控管理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