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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
《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意见》从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方面对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出整体部署。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意见》提出,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
同时,深化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
《意见》强调,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企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意见》还指出,要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吸引台湾业者来闽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业。同时,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方面,《意见》明确,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
在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方面,《意见》指出,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
此外,《意见》提出,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建开展涉台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要加大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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