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的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鉴于标普道琼斯指数有限公司将于今年10月停止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且并未提供可代替原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的相关国债指数供本基金使用。基金管理人通过审慎评估,认为中证国债指数最为符合原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的编制规则,可以将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原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的替代指数。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时修改本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公告》(2010年7月15日)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次变更,自公告之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约定的"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此次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