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 6月4日,昆明航空、国航、东方航、中联航、龙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 人民币10元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昆明航空
昆明航空表示,自2018年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将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征收标准为: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国航
此外,国航也在同日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东方航空
昨天,东方航空也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0元,即免收。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不退还差额。
携程旅行网上显示,今年5月1日起,港龙航空、国泰航空调整了往返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燃油附加费,每个航班征收燃油附加费由原先的164元上调至188元,涨幅为 24元。
据悉, 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由于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
具体情况,可拨打相应航空公司电话或至其网站查询。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每日经济新闻、905交通广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