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的相同点有: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以自己所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之比较
II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的不同点有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主体,不具有独立人格,虽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企业是非独立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纳税义务人是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作为诉讼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并按照国家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之比较
二. 成立的基础法律文件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之基础法律文件,为内部文件,仅具有对内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的基础法律文件是公司章程,其功能是约束公司本身,仅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无对外约束力。
三.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条件及程序而成立;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而成立。
四.出资人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但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之比较
五.出资形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等)出资,出货币必须以所有权出资、土地以使用权出资外,其他财产既可以所有权,又可以使用权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其他出资与普通合伙人出资要求相同。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只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形式,除土地外,其他财产出资只能以所有权出资。
六. 财产性质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为合伙人按份共有。
2.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公司,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
七.组织机构不同
1.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立,合伙人可自行约定,法律无强制要求;
2.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机制有诸多强行性规定。比如: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立股东会,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设立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之比较
八. 盈余的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由部分合伙人享有全部盈余的分配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来分享公司利润。
九.亏损的负担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还须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任何一位普通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并不以其出资为限,即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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