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呢
小编转发了一条微信
说是失业后只要满足一些条件
就能够领取失业金1112元
今天呢
小编要继续说这件事
因为长沙县每月失业金领取标准不是1112元
而是1063元
这个失业金该怎么领?
别急,把下面的条件看完就知道了
当然,你有什么疑问
还可以拨打
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01429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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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自停缴失业保险之日起)办理申领手续。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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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1、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一寸彩照三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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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受理机构
每月7日-25日的正常工作日到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48号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面)办理。只要在长沙县参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外地户口的职工也可以申领。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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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职工开具书面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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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被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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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目前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即每月失业金领取标准为1063元。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医疗保险、技能培训补贴、生育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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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户籍在长沙县方可转入)向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47号窗口申请开具《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2、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等转出手续。
3、失业人员向长沙县失业保险窗口提交《失业保险待遇转迁单》以及其他失业金申领所需资料。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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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失业人员携带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2、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到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47号窗口开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3、失业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待遇转迁单》以及其他失业金申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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