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标的与保险
1.保险标的的定义
通俗地讲,保险标的就是保险所保障的对象。
2.保险的概念
(1)保险。
保险就是转嫁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从法律角度讲,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经济角度将,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2)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通俗地讲,强制险就是必须投保否则就违法的保险,汽车保险中的交强险。
商业保险就是可以自愿投保的保险,如在汽车保险中,交强险以外的其他险种。
(3)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就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保险、将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4)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如财产保险、医疗保费等。
(5)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原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由几个保险人同时承包一笔业务的保险。
(二)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活着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活着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同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为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保险单(保单)
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3.暂保单
暂保单 又称“临时保险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5.批单(背书)
指改变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合同双方均可通过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都应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