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几天我们当地有一所寺院的僧人来我局咨询能否给在寺院的僧人及“义工”参加社会保险,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子,寺院不纳税、也不签字劳动合同怎么参保呢?我们查询了相关资料及文件,并请示上级部门,给予了答复。现在我就把这件事拿出来给大家说一说。
寺院僧人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寺院僧人能否参加社会保险,主要焦点有以下几条:
寺院是否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寺院与僧人之间建立的是否是劳动关系;
寺院与其所使用的“义工”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
有法律依据
围绕以上几点我们进行了咨询调研,并进行了讨论,给大家反馈一下:
判断寺庙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关键。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都应参加社会保险。而寺院是为僧人修学、住持、宏扬佛法的道场,其性质是“宗教场所”。另外, 我国实行的是“宗教自养”政策,其收入无需上缴、无需纳税、都归寺院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寺院不属于用人单位范围。
从职工和劳动者的角度看,僧人不是职工也不是劳动者,僧人不创造劳动价值,寺院和僧人之间是供养关系,就是常说的僧人一旦出家,一生就交给了寺院,生老病死都由寺院负责,所以他们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关于僧人能否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2010年8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牵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参与制订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先行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城乡低保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可见,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不可强行规定。希望我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请关注我的头条号。
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