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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被“无故”拒赔的真相探析及保险事故的核定与赔付

前言:买保险,一定要对自己所购买的保险的责任有清晰的认知,尤其是健康保障类我们使用的概率比较大的险种,这是对每个保户的基本要求,也就是保户得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性!不要觉得这是过分要求,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所在!

这方面的专业要求你不能依赖保险公司,也不能依赖保险代理人包干你的所有,这不是他们的义务,他们也没有这个能力做到!

当然,保障性保险用不上是最好,但是在需要用上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该怎么用!

保险理赔过程中,会不会出现责任范围内但却被拒赔的情况呢?

我可以很确定地回答:一定会有的!

那既然在责任范围内还会被拒赔的原因是什么呢?

是因为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经营成本所以拒赔吗?

不可否认有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比如某些案子责任含糊,不能清晰的界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出于保障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理赔人员的第一选择可能就是先进行拒赔,这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时,你对保险责任毫无了解,自己的权利也毫无了解,那么吃亏的必然是自己!

一旦出现责任界定不清晰而导致被拒赔时,如果客户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的话,那么可以选择和保险公司进行直接的沟通解决,如果直接沟通无法达到目的,被保险人这时候可以行使个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从法律判决的角度来说,客户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因此在保险责任界定不清晰,可赔可不赔的情况下,法律的判决一般都会做出倾向保户弱势群体利益的判决!

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没有可能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但却仍然被拒赔的情况呢?

我还是肯定地回答:“也一定会有的!”

那么,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却依然被保险公司拒赔,是因为保险公司只是不想赔就选择不赔吗?

其实这个未必是这样的!

一般情况下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都不会选择拒赔。毕竟,谁都不会闲着没事干给自己招惹必输的官司!尤其保险公司这种注重口碑品牌的企业!

之所以出现责任明确但仍被拒赔的情况,更多的出现在医疗险的理赔中,主要的原因其实更多是出于案件处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的严谨性问题!

怎么说呢?

我简单举个例子,某个客户的医疗险只保障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的,但客户在治疗过程中使用的某种药物或者是器械分为进口及国产,国产的是属于社保报销范围,但进口的则不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客户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是国产药物,是在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但由于案件处理人员在核对该用药时可能会出现疏忽,误将该客户所使用的药物判定为进口药物,那么就会导致该笔药物的费用被选择拒赔!

这样的案例,你很难判断这个理赔人员是因为专业性问题还是因为工作态度的严谨性问题导致的错误!

其它的案件也会有类似的情况,因为经办人员的问题而导致责任明确应当赔付的案件却被选择拒赔!

为了充分保障自身的的权益,客户具备一些基本的保险专业知识是极其的有必要的!

接下来就和大家说说《保险法》中有关保险事故的核定和赔付的有关规定!

法治社会,法制社会,知法用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丨《保险法》第23条规定:

保险事故的核定与赔付,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什么是情形复杂的案件?

比如责任界定不清晰,且涉及多方责任的,比如重大疾病案件中客户疑似有过往病史甚至是带病投保等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调查案件!

对于类似的案件,客户需要做的就是持续跟进、跟紧保险公司对案件的处理进度!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本条所规定的是保险事故的核定以及保险金的赔付。保险人在此过程中居于主导引领的地位,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

这一条规定有什么作用呢?

这一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充分保护了被保险人不会因为一些家庭的财产纠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债务纠纷问题而导致不能顺利获取保险金的情况!

使得被保险人顺利获取保险金有法可依!

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是指相对人提出保险金赔付请求后,保险人对于该请求所涉之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审核,并且做出是否应当给予赔偿的结论。

这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便客户发生了保险事故,但相对人未提出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时,案件是不会进去理赔处理流程的。

因此,申请索赔是客户应尽的义务,而依法理赔则是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

而且,就算从人道的角度来说,除非是特殊的案件,否则客户有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很难第一时间了解的,也就不可能主动进行理赔!

核定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一是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二是保险人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多少。

核定结论主要是保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且关系到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核定工作不能久拖不结,除非保险事故复杂,且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保险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核定,并且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请求权利人。

保险人核定事故之后即可启动理赔保险金请求权利人如果接受保险人的核定结论,认可保险人提出的赔偿保险金数额,即属于本法所规定的达成赔偿协议,保险人应当于协议达成后的10日内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保险合同对于赔偿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该约定完成赔付。

保险人逾期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应当向相对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主要包括未及时给付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损失,以及相对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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