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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意外无处不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经意之间意外就会来临,我们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安全,即使发生意外,身体受到伤害,也应该保持乐观的心态。那么意外伤害能获得哪些赔偿,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
意外伤害能获得哪些赔偿,有什么规定?
山东鸿祥律师事务所徐增升律师解答:
意外伤害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山东鸿祥律师事务所徐增升律师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山东鸿祥律师事务所徐增升律师补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徐增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本科,从事公安律师工作32年,其中1987年至1998年在肥城市公安局工作11年,1998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法律服务21年。理论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人脉关系广泛,职业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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