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
2、征地协议;
3、个人身份证;
4、户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