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在商业街购买商铺,哪知交了定金,却得知购买的商铺以后需要委托给开发商统一经营管理,这让购房者打了退堂鼓,要求退还定金也遭到拒绝。
孙女士准备自己购买一套商铺做些生意,今年6月4日,她在西安纺织城地铁口旁的华阳金街看中了一套商铺,并于当天交了定金,“我看中的商铺在商业街的三层,面积近50平方米,总价约为60万元,当时觉得地理位置和条件都不错,就和西安华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了认购协议书并交了5万元的商铺定金。”孙女士说,她购买商铺是决定自己做一些生意,而在第二天,她前往公司签定买卖合同时,对方却拿出了一份委托协议书,告诉她签了委托协议书才能够签买卖合同。
孙女士说,委托协议上写明购买的商铺要交给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她不能参与经营管理,协议时长20年。“商铺产权40年,协议中委托期限就是20年,我自己购买的商铺为什么要委托给别人?”孙女士说,她认为协议十分不合理,同时在她向公司交定金前,也没有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签一份这样的委托协议。 “当时我就不想买了,提出退还5万元定金,但是遭到了其公司的拒绝。”孙女士说。
华商报记者在孙女士提供的一份经营管理委托协议书中看到,协议书约定,乙方将所购买的商铺管理权委托给甲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商业运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乙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至2038年。协议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中注明,运营产生的亏损或收益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全力保障乙方租金收益。乙方自营或招租,如乙方符合商业街规定的整体经营业态,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写明,乙方自愿在签署协议书当日支付人民币5万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6月9日,记者联系到西安华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华阳新天地二期项目部一负责人,他表示,预留协议中明确表示定金不予退还,孙女士坚持退还定金只能走法律程序,“每个客户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都需要签委托协议,协议初衷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好商铺,如消防、环评等,也是为了让客户更加受益。”该负责人说,孙女士如果想自己自营或招租,可以在符合经营业态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公司是允许的,但定金目前无法退还。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开发商和孙女士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应给予提示和说明,以便孙女士能全面了解商铺未来的运营状况,若开发商在签订定金协议时没有给客户有效说明要进行委托托管一事,便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导致定金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更多在于开发商方,孙女士有权拒绝签订委托协议,定金应当给予退还。
via.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