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解读一下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解读:依法继承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符合“满五唯一”的房屋为例。如果是买卖,购买方要缴纳契税1.5%也就是30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划重点!!!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健在,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比如说,赠与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买卖反而更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0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此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至于网上传播的独生子女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特殊案例≠新政策,并不属实。
若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样的规定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
除了房产继承,前段时间抢红包要缴税,也曾引起轩然大波,在这里也再给大家吃颗定心丸。
按照《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不过,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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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整理自财政部官网、北京本地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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