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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给车买了“全险”,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车主就不用任何赔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人说我给车买了“全险”,似乎买了所谓的“全险”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全部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自己一分钱都不用出了。事实是事实上是这样吗?


首先,在法律上是没有“全险”这个概念,人们通常说的“全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乘员险+不计免赔+(其他种类保险)

发生了事故之后,车主要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所有的民事费用。但保险公司所理赔的项目并不等同于伤者所主张民事损失。一般情况下。伤者的诉求的种类赔偿的种类要多于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因为保险条款当中都有责任免除的事项。

当受害人所要求的赔偿种类在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内,那保险公司通常会主张不予理赔。这时候呢,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有依据的。法院就可能就会判定车主来进行赔偿。


在司法实践当中,有哪些受害人主张的费用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可能由车主进行赔付呢?下面就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司法案例给你讲解一下。

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主张不赔偿,结果可能由车主一方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审理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 (2016)沪0113民初13132号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Z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原告朱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物损费合计77,26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付原告朱X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24,932.9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付原告朱XXX鉴定费、律师费、杂费合计5,055元,

与被告XXXX务有限公司先行支付的25,350元抵扣后,原告朱XX应返还被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0,295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1元,由被告XXXXX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由保险公司一方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 判 决 书 (2020)吉01民终5019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欲解决上述三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应审查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针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对投保人尽到明确解释及说明义务。一审庭审中,保险公司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根据保险公司所举证据来看,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及投保人声明中均无签订日期,同时投保人声明中手书方格内容为空白。

一审庭审中及二审审理过程中,王文达均对此进行相关陈述,不予认可保险公司主张。因此,结合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不能支持保险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原审判决保险公司负担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并无不当。

关于季红梅误工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季红梅诉请误工费,并主张每月工资2500元,但季红梅未针对该主张提交证据证明,二审审理过程中,其亦陈述没有证据因本次损害实际产生误工损失。因此,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分析评判,原审判决保护季红梅误工费不当,应予纠正,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季红梅护理费10566.24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603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50元,共计76760.24元。

所以,即使买了所谓的全险,也并不能保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主个人一分钱都不用出。遵章驾驶,安全开车,不出事故,才是第一要务。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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