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媒体通气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情况。
资金上没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在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国务院医改办综合组负责人姚建红表示,有关部门做过反复测算,在2015年年底之前实现全面推开的目标,在资金上没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去年,大病保险平均每个人筹资是20元左右。今年,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有很大增长,财政投入人均增长6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全面推开大病保险,资金上是没有问题的。
大病保险中高额医疗费用,一般是指以年度作为单位,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了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可以报销的依然是合规医疗费用。《意见》把制定合规医疗费用的权限下放给地方,因为各地的医保筹资能力、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经济社会水平以及大病发生率不一样,所以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己规定合规医疗费用的概念。
降低起付线向困难群体倾斜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中央确定的筑牢民生底线,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众的一个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监管制度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将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的监管制度。
保监会会修订保险公司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业务管理的情况办法,抓紧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的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
此外,会鼓励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的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利用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等优势,实行及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风险。
保监会还会持续开展大病保险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会督导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